資料來源:1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6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2,389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4,315件。   (4)家事事件業務18,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6,4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56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5,29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千元。
(2)郵資費35,277千元。
2.委辦費2,759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5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42,560,000 43,576,000 -1,016,000 -2.33%
2000 業務費 42,560,000 43,576,000 -1,016,000 -2.33%
2009 通訊費 35,291,000 35,296,000 -5,000 -0.01%
2039 委辦費 2,759,000 2,529,000 230,000 9.09%
2051 物品 4,000 21,000 -17,000 -80.95%
2054 一般事務費 6,000 39,000 -33,000 -84.62%
2072 國內旅費 4,500,000 5,691,000 -1,191,000 -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