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22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0,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3,888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57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5,29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千元。
(2)郵資費35,277千元。
2.委辦費2,529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
  58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7年
  經費16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
  58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3年
  經費2,513千元。
3.物品2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9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5,69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43,576,000 43,311,000 265,000 0.61%
2000 業務費 43,576,000 43,311,000 265,000 0.61%
2009 通訊費 35,296,000 35,296,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2,529,000 2,262,000 267,000 11.80%
2051 物品 21,000 2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000 41,000 -2,000 -4.88%
2072 國內旅費 5,691,000 5,69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