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6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2,389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4,315件。   (4)家事事件業務18,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6,4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5千元。
(2)郵資費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64千元,包括:
(1)法律圖書購置費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6千元。
4.一般事務費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9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4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2千元
  。
250,000 400,000 -150,000 -37.50%
2000 業務費 250,000 400,000 -150,000 -37.50%
2009 通訊費 79,000 127,000 -48,000 -37.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 10,000 -4,000 -40.00%
2051 物品 64,000 103,000 -39,000 -37.86%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0 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6,000 155,000 -59,000 -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