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22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0,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3,888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4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5千元。
(2)郵資費320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9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597千元。
4.物品7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29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3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89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8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6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42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9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0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7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0千
  元。
4,645,000 5,769,000 -1,124,000 -19.48%
2000 業務費 4,645,000 5,769,000 -1,124,000 -19.48%
2009 通訊費 375,000 37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2,000 2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92,000 792,000 0 0.00%
2051 物品 741,000 74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95,000 924,000 -29,000 -3.14%
2057 給養費 821,000 1,916,000 -1,095,000 -57.15%
2072 國內旅費 999,000 99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