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22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0,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3,888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8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5千元。
(2)郵資費3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2千元,係調解報酬
 。
3.物品4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6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07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70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375千元。
2,888,000 2,260,000 628,000 27.79%
2000 業務費 2,888,000 2,260,000 628,000 27.79%
2009 通訊費 375,000 37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2,000 700,000 632,000 90.29%
2051 物品 40,000 4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00 70,000 -4,000 -5.71%
2072 國內旅費 1,075,000 1,07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