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7,25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 102,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6,50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5 00件,少年事件業務5,800件,家事事件業務15,2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 300人,公證業務8,300件,提存業務5,500件,行政訴訟 業務6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74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6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通訊費66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5千元。
3.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
  千元。
5.物品1,270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75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139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55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5)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29千
  元。
(6)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7)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8)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380千元。
(9)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6.一般事務費540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3,50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1,54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0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4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7,745,000
0200 業務費 7,74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68,000
0203 通訊費 665,000
0231 保險費 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7,000
0271 物品 1,27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40,000
0280 給養費 3,504,000
0291 國內旅費 1,54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