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7,25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 102,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6,50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5 00件,少年事件業務5,800件,家事事件業務15,2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 300人,公證業務8,300件,提存業務5,500件,行政訴訟 業務6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48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8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0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5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3,872千元。
3.物品1,81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6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7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00千
  元。
4.一般事務費7,00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0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00千元。
5.國內旅費5,49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0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0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1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325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51,483,000 40,605,000 10,878,000 26.79%
0200 業務費 51,483,000 40,605,000 10,878,000 26.79%
0203 通訊費 32,800,000 22,800,000 10,000,000 43.8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72,000 3,500,000 872,000 24.91%
0271 物品 1,817,000 1,81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000,000 7,0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494,000 5,488,000 6,000 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