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91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102,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6, 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45,000件,行政訴訟業務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49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2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85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7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1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666千元。
(3)物品77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6,804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1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5
  00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7
  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72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18,764,000 18,763,000 1,000 0.01%
0200 業務費 17,492,000 17,49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235,000 3,23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76,000 4,676,000 0 0.00%
0271 物品 777,000 77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0,000 2,0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804,000 6,804,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272,000 1,271,000 1,000 0.08%
0319 雜項設備費 1,272,000 1,271,000 1,000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