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95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3,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2,285件,民事執行業務3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65
0件,家事事件業務4,100件,家事調查業務20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業務900件,提存
業務60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10千元。 2.物品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國內旅費10千元,係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 證據旅費。 |
37,000 | 60,000 | -23,000 | -38.33% | |||
| 2000 | 業務費 | 37,000 | 60,000 | -23,000 | -38.33%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0 | 30,000 | -10,000 | -33.33% | ||||
| 2051 | 物品 | 7,000 | 10,000 | -3,000 | -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