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95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3,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2,285件,民事執行業務3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65
0件,家事事件業務4,100件,家事調查業務20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業務900件,提存
業務60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2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9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2>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5,2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98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1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31千元 。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4千元。 (5)國內旅費1,2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365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85千元、通訊費68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千元、一般事務費 895千元及國內旅費6,57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00千元,係辦理法庭等優化所 需設備購置費。 |
20,257,000 | 11,987,000 | 8,270,000 | 68.99% | |||
| 2000 | 業務費 | 19,957,000 | 11,652,000 | 8,305,000 | 71.28%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8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825,000 | 2,145,000 | 680,000 | 31.7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077,000 | 6,942,000 | 135,000 | 1.94% | ||||
| 2051 | 物品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901,000 | 966,000 | 935,000 | 96.7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869,000 | 1,399,000 | 6,470,000 | 462.47%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00,000 | 335,000 | -35,000 | -10.45%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300,000 | 335,000 | -35,000 | -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