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95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3,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2,285件,民事執行業務3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65
0件,家事事件業務4,100件,家事調查業務20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業務900件,提存
業務60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0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0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6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3千元,係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 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費。 5.國內旅費135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出訪視及調查旅費7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5千元。 |
1,427,000 | 1,419,000 | 8,000 | 0.56% | |||
| 2000 | 業務費 | 1,427,000 | 1,419,000 | 8,000 | 0.56%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00 | 1,00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0,000 | 21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69,000 | 69,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000 | 5,000 | 8,000 | 1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5,000 | 135,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