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4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27,28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6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10,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8.公證業務6,220件。9.提 存業務1,70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
(3)特約通譯旅費170千元。
866,000 1,366,000 -500,000 -36.60%
2000 業務費 866,000
2009 通訊費 15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0,000
2051 物品 6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
2072 國內旅費 2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