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4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27,28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6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10,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8.公證業務6,220件。9.提
存業務1,70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5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3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3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9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8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3,878千元。 3.物品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14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6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00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16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6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
19,935,000 | 14,250,000 | 5,685,000 | 39.89% | |||
| 2000 | 業務費 | 19,93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23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83,000 | |||||||
| 2051 | 物品 | 47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14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0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