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4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27,28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6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10,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8.公證業務6,220件。9.提 存業務1,70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72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49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382千元。
2.委辦費1,128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7至110年度委外案件
 ,修正後計畫總經費4,459千元,分7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3年經費1,128千元。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國內旅費2,089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0,720,000 10,261,000 459,000 4.47%
2000 業務費 10,720,000
2009 通訊費 7,493,000
2039 委辦費 1,128,000
2051 物品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2,0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