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5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提高行政 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26,980件。2.刑事案 件業務15,948件。3.民事執行業務43,900件。4.行政訴訟 業務1,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55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8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5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98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3)物品40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7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2,6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59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
  9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5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12,012,000 12,012,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1,555,000 11,555,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815,000 5,81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26,000 1,726,000 0 0.00%
0271 物品 407,000 40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000 1,0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607,000 2,60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57,000 457,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57,000 45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