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65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提高行政
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預計辦結件數: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7,380件。2.辦
理刑事案件業務14,800件。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3,900件
。4.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55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8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5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98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3)物品40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7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2,6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59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 9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5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12,01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1,55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81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26,000 | ||||
| 0271 | 物品 | 407,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607,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57,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4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