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65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提高行政 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預計辦結件數: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7,380件。2.辦 理刑事案件業務14,800件。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3,900件 。4.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6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10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
  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366,000
0200 業務費 366,000
0203 通訊費 15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6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