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1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冷氣機、影印機、飲水機及增購快印機等設備,促  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6,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2,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6,000件,行政訴訟業務3  ,650件,少年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9,000  件,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5,080人,公  證業務5,700件,提存業務5,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05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02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6,3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7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13,425千元。
3.物品1,5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2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6,84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4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3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千元。
5.國內旅費5,76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45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69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65,053,000 49,448,000 15,605,000 31.56%
2000 業務費 65,053,000
2009 通訊費 37,0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78,000
2051 物品 1,54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849,000
2072 國內旅費 5,7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