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16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冷氣機、影印機、飲水機及增購快印機等設備,促
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6,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2,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6,000件,行政訴訟業務3
,650件,少年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9,000
件,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5,080人,公
證業務5,700件,提存業務5,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千元。 2.物品3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8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
225,000 | 225,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2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