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9,5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審判,提高審判績 效。二、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三、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五、維護司法人權 ,提升司法形象。六、推動民事執行業務委外拍賣變賣計 畫。七、強化少年法庭與家事法庭功能。八、提高調查保 護績效。九、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十、加強推動民 間公證人制度。十一、汰購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冷氣機及 影印機等設備。十二、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 活動。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 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三、落 實行政訴訟專業審理,便利民眾訴訟,保障訴訟權益。四 、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 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五、強化刑事 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六、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 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七、 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提高民事執行 效率,保障人民權益。八、加強少年保護事件移送調解功 能,減少訟源。九、主動查訪受保護處分少年,預防再犯 並導向正途。十、推廣公證業務,力求便民禮民。十一、 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十二、提高工作效率,便 利公務進行。十三、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0,21 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3,000件, 行政訴訟業務3,600件,少年事件審理業務7,860件,家事 事件審理業務19,000件,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5,070人,公證業務5,540件,提存業務5,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44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02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6,3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2,445千元。
3.物品1,5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2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5,71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327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3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千元。
5.國內旅費2,2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45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49,448,000 53,240,000 -3,792,000 -7.12%
0200 業務費 49,448,000 53,240,000 -3,792,000 -7.12%
0203 通訊費 37,022,000 41,572,000 -4,550,000 -10.9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98,000 2,898,000 0 0.00%
0271 物品 1,543,000 1,949,000 -406,000 -20.83%
0279 一般事務費 5,716,000 4,552,000 1,164,000 25.57%
0291 國內旅費 2,269,000 2,26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