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9,5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審判,提高審判績 效。二、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三、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五、維護司法人權 ,提升司法形象。六、推動民事執行業務委外拍賣變賣計 畫。七、強化少年法庭與家事法庭功能。八、提高調查保 護績效。九、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十、加強推動民 間公證人制度。十一、汰購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冷氣機及 影印機等設備。十二、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 活動。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 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三、落 實行政訴訟專業審理,便利民眾訴訟,保障訴訟權益。四 、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 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五、強化刑事 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六、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 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七、 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提高民事執行 效率,保障人民權益。八、加強少年保護事件移送調解功 能,減少訟源。九、主動查訪受保護處分少年,預防再犯 並導向正途。十、推廣公證業務,力求便民禮民。十一、 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十二、提高工作效率,便 利公務進行。十三、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0,21 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3,000件, 行政訴訟業務3,600件,少年事件審理業務7,860件,家事 事件審理業務19,000件,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5,070人,公證業務5,540件,提存業務5,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3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60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34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95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394千元
  。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0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837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05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207千元。
(3)物品5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4)一般事務費3,80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2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1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及開庭逾時誤餐費1
  72千元。
(5)國內旅費7,78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
  72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81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6
  34千元。
2.設備及投資6,76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36,374,000 36,258,000 116,000 0.32%
0200 業務費 29,609,000 28,808,000 801,000 2.78%
0203 通訊費 11,346,000 12,646,000 -1,300,000 -10.2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2,000 4,772,000 1,330,000 27.87%
0271 物品 566,000 1,157,000 -591,000 -51.08%
0279 一般事務費 3,808,000 2,446,000 1,362,000 55.68%
0291 國內旅費 7,787,000 7,78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765,000 7,450,000 -685,000 -9.19%
0319 雜項設備費 6,765,000 6,946,000 -181,000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