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28,8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36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26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97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3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8千元。
3.資訊服務費3,57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1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0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6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4,73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1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914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36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40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0,13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8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722千元。
(3)租用辦公廳室管理費697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09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74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664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436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0,373千元,包括:
(1)本院行政大樓北側耐震補強工程6,244千
  元。
(2)本院行政大樓東側耐震補強工程4,129千
  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11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5,671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74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69千
  元。
11.國內旅費6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91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48,368,000 46,876,000 1,492,000 3.18%
0200 業務費 48,368,000 46,876,000 1,492,000 3.18%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268,000 1,395,000 -127,000 -9.10%
0215 資訊服務費 3,571,000 3,57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8,000 18,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80,000 1,0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6,000 406,000 0 0.00%
0271 物品 14,731,000 16,385,000 -1,654,000 -10.09%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32,000 8,675,000 1,457,000 16.8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373,000 8,503,000 1,870,000 21.9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14,000 6,168,000 -54,000 -0.88%
0291 國內旅費 625,000 6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