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28,8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2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7,06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14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73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0,57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0,370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204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40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67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736千元。
(6)一般事務費1,95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975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22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03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279千元,按標準
  標列各型車輛3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2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18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7,275,000 37,002,000 273,000 0.74%
0200 業務費 37,065,000 36,780,000 285,000 0.77%
0202 水電費 16,143,000 16,143,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574,000 10,513,000 61,000 0.58%
0221 稅捐及規費 273,000 273,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71,000 171,000 0 0.00%
0271 物品 3,406,000 3,055,000 351,000 11.49%
0279 一般事務費 1,950,000 1,912,000 38,000 1.9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24,000 2,317,000 -93,000 -4.0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03,000 2,275,000 -72,000 -3.16%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10,000 222,000 -12,000 -5.41%
0475 獎勵及慰問 210,000 222,000 -12,000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