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70,33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87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395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424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3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8千元。
3.資訊服務費3,57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1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0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6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6,385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8,105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914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5
  2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36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664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8)與民有約宣導經費436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68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675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7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652千元。
(3)租用辦公廳室管理費697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09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74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503千元,包括:
(1)行政大樓廁所洗手檯更新工程414千元。
(2)八樓職舍耐震補強工程7,624千元。
(3)四樓宿舍防水鋼架屋頂工程465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168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5,725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74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69千
  元。
11.國內旅費6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91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46,876,000 42,013,000 4,863,000 11.57%
0200 業務費 46,876,000 42,013,000 4,863,000 11.57%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395,000 1,389,000 6,000 0.43%
0215 資訊服務費 3,571,000 3,57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8,000 18,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80,000 1,0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6,000 406,000 0 0.00%
0271 物品 16,385,000 16,355,000 30,000 0.18%
0279 一般事務費 8,675,000 8,068,000 607,000 7.5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503,000 3,782,000 4,721,000 124.8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68,000 6,669,000 -501,000 -7.51%
0291 國內旅費 625,000 6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