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7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1,6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9,980件、民事執行業務169,000件、少年事件業務4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8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000件、提存業務6,255件、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1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千元。
(2)郵資費900千元。
2.保險費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16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60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402千元。
4.物品4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6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50千元
  。
(5)法律圖書購置費15千元。
5.一般事務費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6.給養費6,0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81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33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千
  元。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0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千元。
9,416,000 10,590,000 -1,174,000 -11.09%
2000 業務費 9,416,000 10,590,000 -1,174,000 -11.09%
2009 通訊費 927,000 295,000 632,000 214.24%
2027 保險費 5,000 23,000 -18,000 -78.2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0,000 958,000 22,000 2.30%
2051 物品 418,000 1,478,000 -1,060,000 -71.72%
2054 一般事務費 273,000 589,000 -316,000 -53.65%
2057 給養費 6,000,000 5,475,000 525,000 9.59%
2072 國內旅費 813,000 1,772,000 -959,000 -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