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7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1,6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9,980件、民事執行業務169,000件、少年事件業務4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8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000件、提存業務6,255件、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28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4千元。
4.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0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2,177,000 3,484,000 -1,307,000 -37.51%
2000 業務費 2,177,000 3,484,000 -1,307,000 -37.51%
2009 通訊費 1,728,000 3,024,000 -1,296,000 -42.8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16,000 0 0.00%
2051 物品 33,000 3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4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