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7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7,481件、刑事案件業
務38,834件、民事執行業務152,761件、少年事件業務3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10,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3,0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公證業務12,5
00件、提存業務7,529件、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12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9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3千元。 2.物品31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84千元 。 (2)資料書表印製費233千元。 3.國內旅費89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
1,31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31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96,000 | ||||
| 0271 | 物品 | 31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9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