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7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7,481件、刑事案件業  務38,834件、民事執行業務152,761件、少年事件業務3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10,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3,0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公證業務12,5  00件、提存業務7,529件、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71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教育訓練費14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
 工培訓經費。
2.通訊費52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8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39千元。
3.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1千元,係聘請專家學
 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教授出席費。
5.物品2,411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344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277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137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03千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38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00千元
  。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504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6.一般事務費516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5,94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1,7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11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11,471,000
0200 業務費 11,471,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42,000
0203 通訊費 520,000
0231 保險費 23,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00
0271 物品 2,41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16,000
0280 給養費 5,945,000
0291 國內旅費 1,7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