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5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0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47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89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0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29千元。
(7)物品85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68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2,06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43
  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80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88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63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50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
  遞、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03千元
  。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5千
  元。
<9>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45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62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28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
  費2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17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07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0
  千元。
(10)國內旅費43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2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76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5,760,000 5,972,000 -212,000 -3.55%
2000 業務費 5,000,000 5,627,000 -627,000 -11.1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7,000 47,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93,000 1,818,000 -925,000 -50.88%
2027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9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3,000 233,000 0 0.00%
2051 物品 853,000 864,000 -11,000 -1.27%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9,000 1,552,000 517,000 33.3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17,000 359,000 -42,000 -11.70%
2072 國內旅費 439,000 605,000 -166,000 -27.44%
3000 設備及投資 760,000 345,000 415,000 120.29%
3035 雜項設備費 760,000 345,000 415,000 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