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5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289千元,包括:
(1)水電費2,2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6千元。
(3)保險費68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67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5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5)一般事務費2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5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7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2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349,000 4,601,000 -252,000 -5.48%
2000 業務費 4,289,000 4,541,000 -252,000 -5.55%
2006 水電費 2,211,000 2,261,000 -50,000 -2.21%
2024 稅捐及規費 60,000 6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68,000 149,000 -81,000 -54.36%
2051 物品 677,000 748,000 -71,000 -9.49%
2054 一般事務費 232,000 230,000 2,000 0.8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56,000 570,000 -14,000 -2.4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4,000 402,000 -38,000 -9.45%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6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 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