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79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592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4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06千元(內含臺南分庭
  )。
<2>辦公廳室電費4,234千元(內含臺南分
  庭)。
(2)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5千元。
(3)保險費4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4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7千元。
(4)物品68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65千元。
<2>辦公事務費183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2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66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1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5千元,按6年以
  上計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3人,每
  人每年按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664,000 7,332,000 332,000 4.53%
0200 業務費 7,592,000 7,284,000 308,000 4.23%
0202 水電費 4,540,000 4,540,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5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52,000 452,000 0 0.00%
0271 物品 686,000 716,000 -30,000 -4.19%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000 226,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9,000 348,000 321,000 92.2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12,000 595,000 17,000 2.86%
0299 特別費 157,000 157,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2,000 48,000 24,000 5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2,000 48,000 24,000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