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3,54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284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4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06千元(內含臺南分庭
  )。
<2>辦公廳室電費4,234千元(內含臺南分
  庭)。
(2)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5千元。
(3)保險費4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4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7千元。
(4)物品7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65千元。
<2>辦公事務費183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6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2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34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18,240.78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00千元,按6年以
  上計10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3輛
  每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3人,每
  人每年按1,017元計列。
(8)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332,000
0200 業務費 7,284,000
0202 水電費 4,54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0,000
0231 保險費 452,000
0271 物品 71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8,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95,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400 獎補助費 4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