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3,54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17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0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9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61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千元(內含
  臺南分庭)。
3.資訊服務費743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臨時人員酬金7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2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66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6千元。
6.物品3,05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000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022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35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95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450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4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50千元。
7.一般事務費2,14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8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17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743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2,611千元,係辦公大樓屋
 頂防水隔熱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6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904千元(內含臺南分
  庭)。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1千
  元。
10.國內旅費613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97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6千元。
11.短程車資126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177,000
0200 業務費 12,17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401,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43,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2,000
0271 物品 3,05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14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1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65,000
0291 國內旅費 613,000
0295 短程車資 1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