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5,0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子法等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  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  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研  議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法規,辦理少年  及家事事件相關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建置科技監控設備,以兼顧國家刑罰權之實現與人權保  障;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  介修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  保障,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可預測性及透明  性,並有助於解決目前量刑面臨之問題,俾建構完善而  妥適之量刑法制;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  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  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職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維護當事  人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202千元。(出席
 費80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一般事務費8
 千元)
2.舉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經費311千元
 。(一般事務費)
3.視導所屬法院業務等經費76千元。(國內旅
 費)
4.推動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業務經
 費1,497千元。(稿費200千元、委託研究304
 千元、物品46千元、一般事務費947千元)(
 其中宣導經費為150千元)
5.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業務經費1,117
 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一般事務費1,00
 3千元)
6.編印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智
 慧財產訴訟等相關書籍經費407千元。(稿費
 288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元)
7.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物品)
8.捐助臺灣行政法學會經費93千元。(對團體
 捐助)
3,853,000 7,951,000 -4,098,000 -51.54%
2000 業務費 3,760,000 7,849,000 -4,089,000 -52.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8,000 2,654,000 -2,086,000 -78.60%
2039 委辦費 532,000 560,000 -28,000 -5.00%
2051 物品 196,000 226,000 -30,000 -13.27%
2054 一般事務費 2,388,000 3,861,000 -1,473,000 -38.15%
2072 國內旅費 76,000 80,000 -4,000 -5.00%
4000 獎補助費 93,000 102,000 -9,000 -8.8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3,000 102,000 -9,000 -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