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6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2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  相關研修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  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嘗  試研發新資料探勘系統,及評估研議未來量刑法制之政  策方向;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辦理刑事審判  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建立完整之防逃機制,俾免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  執行;提升被害人於訴訟上的主體性,強化其訴訟權益  ;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  ;充實量刑參考工具,並建構完善而妥適之量刑法制,  減少量刑歧異,增加量刑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以達「罪  刑相當、量刑一致」之目標;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  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功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03 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49千元,包括:
(1)推動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212千元。(
  出席費60千元、委託研究120千元、一般
  事務費32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20千元)
(2)辦理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543千元。(
  兼職費468千元、講座鐘點費6千元、物
  品20千元、一般事務費45千元、國內旅
  費4千元)
(3)舉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經費311千
  元。(一般事務費)
(4)視導所屬法院業務等經費76千元。(國內
  旅費)
(5)推動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業
  務經費5,023千元。(稿費2,300千元、委
  託研究320千元、物品56千元、一般事務
  費2,347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150千元)
(6)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業務經費1,1
  27千元。(委託研究120千元、一般事務
  費1,007千元)
(7)編印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
  、智慧財產訴訟等相關書籍經費407千元
  。(稿費288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物品)
2.獎補助費102千元,係捐助臺灣行政法學會
 經費。
7,951,000
2000 業務費 7,849,000
2030 兼職費 46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54,000
2039 委辦費 560,000
2051 物品 22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1,000
2072 國內旅費 80,000
4000 獎補助費 10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