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2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
相關研修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
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嘗
試研發新資料探勘系統,及評估研議未來量刑法制之政
策方向;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辦理刑事審判
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建立完整之防逃機制,俾免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
執行;提升被害人於訴訟上的主體性,強化其訴訟權益
;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
;充實量刑參考工具,並建構完善而妥適之量刑法制,
減少量刑歧異,增加量刑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以達「罪
刑相當、量刑一致」之目標;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
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功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50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45,564千元。( 委託研究1,200千元、一般事務費44,364千 元)(其中宣導經費為11,80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249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1,92 4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890千 元、講座鐘點費26千元、稿費73千元、一般 事務費791千元、國內旅費121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 費930千元、物品68千元) 5.量刑資訊系統編碼作業委外經費2,771千元 。(一般事務費) |
51,506,000 | 307,000 | 51,199,000 | 16,677.20% | |||
| 2000 | 業務費 | 51,50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3,000 | |||||||
| 2030 | 兼職費 | 93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89,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200,000 | |||||||
| 2051 | 物品 | 6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7,92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