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5,0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子法等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
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
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研
議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法規,辦理少年
及家事事件相關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建置科技監控設備,以兼顧國家刑罰權之實現與人權保
障;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
介修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
保障,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可預測性及透明
性,並有助於解決目前量刑面臨之問題,俾建構完善而
妥適之量刑法制;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
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
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職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維護當事
人權益。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2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及行政業務經費117千元 。(國內旅費) 2.推動家事事件法相關制度經費466千元。(出 席費280千元、一般事務費54千元、國內旅 費132千元) 3.推動少年事件法制相關經費1,050千元。(出 席費265千元、委託研究529千元、一般事務 費108千元、國內旅費148千元) 4.辦理少年及家事志工訓練及表揚經費414千 元。(講座鐘點費125千元、一般事務費271 千元、國內旅費18千元) 5.舉辦少年及家事業務相關會議等經費455千 元。(出席費40千元、講座鐘點費288千元、 一般事務費97千元、國內旅費30千元) 6.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表揚經費25千元。(一般 事務費) 7.辦理家事法庭相關人員培訓等經費325千元 。(一般事務費) 8.捐助協助法院辦理安置輔導業務機構經費1, 186千元。(對團體捐助) 9.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經費 31,180千元。(對團體捐助) |
35,218,000 | 26,081,000 | 9,137,000 | 35.03% | |||
| 2000 | 業務費 | 2,852,000 | 2,865,000 | -13,000 | -0.4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98,000 | 923,000 | 75,000 | 8.13% | ||||
| 2039 | 委辦費 | 529,000 | 551,000 | -22,000 | -3.9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80,000 | 987,000 | -107,000 | -10.8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45,000 | 404,000 | 41,000 | 10.15%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2,366,000 | 23,216,000 | 9,150,000 | 39.41%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2,366,000 | 23,216,000 | 9,150,000 | 3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