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6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2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  相關研修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  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嘗  試研發新資料探勘系統,及評估研議未來量刑法制之政  策方向;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辦理刑事審判  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建立完整之防逃機制,俾免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  執行;提升被害人於訴訟上的主體性,強化其訴訟權益  ;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  ;充實量刑參考工具,並建構完善而妥適之量刑法制,  減少量刑歧異,增加量刑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以達「罪  刑相當、量刑一致」之目標;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  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功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50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45,564千元。(
 委託研究1,200千元、一般事務費44,364千
 元)(其中宣導經費為11,80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249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1,92
 4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890千
 元、講座鐘點費26千元、稿費73千元、一般
 事務費791千元、國內旅費121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
 費930千元、物品68千元)
5.量刑資訊系統編碼作業委外經費2,771千元
 。(一般事務費)
51,506,000 307,000 51,199,000 16,677.20%
2000 業務費 51,506,000
2009 通訊費 23,000
2030 兼職費 9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9,000
2039 委辦費 1,200,000
2051 物品 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926,000
2072 國內旅費 3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