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6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2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  相關研修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  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防範刑事被告或受刑人逃匿機制、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嘗  試研發新資料探勘系統,及評估研議未來量刑法制之政  策方向;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辦理刑事審判  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建立完整之防逃機制,俾免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  執行;提升被害人於訴訟上的主體性,強化其訴訟權益  ;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  ;充實量刑參考工具,並建構完善而妥適之量刑法制,  減少量刑歧異,增加量刑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以達「罪  刑相當、量刑一致」之目標;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  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  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專業法官、專業  審理制度」,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  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落實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增進法官專業知能及  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及司法事務  官之功能,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67千元,包括: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144千元。(國內旅費)
(2)宣導及推動民事加強調解業務經費213千
  元。(講座鐘點費48千元、一般事務費15
  4千元、國內旅費11千元)
(3)編印司法業務年報經費75千元。(一般事
  務費)
(4)增進民事審判效能及推動民事訴訟專業
  化經費1,734千元。(出席費688千元、講
  座鐘點費32千元、委託研究280千元、一
  般事務費651千元、國內旅費83千元)(其
  中宣導經費為101千元)
(5)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相關經費544千元。
  (出席費300千元、委託研究200千元、物
  品4千元、一般事務費40千元)
(6)宣導宣告破產制度經費333千元。(出席
  費192千元、一般事務費115千元、國內
  旅費26千元)
(7)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經費138千元。(
  出席費55千元、一般事務費83千元)
(8)推展公證業務經費265千元。(講座鐘點
  費24千元、稿費80千元、一般事務費161
  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35千元)
(9)研究修正公證法相關經費207千元。(出
  席費45千元、委託研究100千元、一般事
  務費62千元)
(10)推動及宣導設置商業法院相關業務經費
  500千元。(出席費120千元、講座鐘點
  費24千元、委託研究280千元、一般事
  務費32千元、國內旅費44千元)
(11)建構及宣導勞動訴訟程序相關業務經費
  1,214千元。(出席費360千元、委託研
  究280千元、一般事務費502千元、國內
  旅費72千元)
2.獎補助費307千元,包括:
(1)捐助全國及地區公證人公會經費222千元
  。
(2)捐助中華民國公證學會經費85千元。
5,674,000 3,583,000 2,091,000 58.36%
2000 業務費 5,36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68,000
2039 委辦費 1,140,000
2051 物品 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5,000
2072 國內旅費 380,000
4000 獎補助費 307,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