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7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31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6,3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50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100千元及辦理座談會
 、說明會等租用設備735千元,合共835千元
 。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6千元,車
 輛檢驗規費1千元,合共17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8.公務車1輛油料費43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93千元,非消耗品32千
 元,合共168千元。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
 費8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
 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
 費及公務印刷費等1,48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85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3人)1,92
 9千元,合共3,594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5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
  ,048元×3(人)=3千元,合共54千元。
12.辦公室相關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0千元
  。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9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50千元。
6,303,000
2000 業務費 6,25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500,000
2009 通訊費 17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3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000
2027 保險費 2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00
2051 物品 1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9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0,000
2072 國內旅費 609,000
2081 運費 1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