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7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315,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6,590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448千元。
4.辦公室影印機55千元、電話交換機租金95千
 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20
 0千元。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等50千元。
8.公務車1輛油料費37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用消耗品298千元,非消耗品50千元,合共3
 85千元。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
 勞務服務費(4人)2,800千元,辦理政府各項
 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
 動經費等797千元(政策宣導經費85千元),
 合共4,178千元。
10.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元×3(人)=3千元,合共54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79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6千元。
6,590,000
2000 業務費 6,49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554,000
2009 通訊費 44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
2051 物品 38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7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9,000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6,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