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奉行政院112
年9月19日院臺衛字第1121035083號函、113年4
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587號函核定,總經費
64,103千元,分5年辦理,113年度編列5,807千
元,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15,190千元,預定辦
理觸法智能障礙(含自閉症)者執行刑事監護處分
之安全維護人力及相關訓練、安全維護設施設備
建置等,尚待編列43,106千元。
15,190,000
2000 業務費 9,1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19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