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重大刑事鑑定及涉外刑事案件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41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重大刑案鑑定費及執行費4,978千元。 2.檢察機關1公克以下毒品案件鑑定費5,331千元 。 3.辦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國際司法調查協助等相關 經費1,110千元。 |
11,41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1,41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41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