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0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8千元,係辦理督導鄉 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差旅費。 |
7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