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02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16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17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9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理
 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7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1千元。
7.物品6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9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4,74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0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3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65千元。
 (4)少家法庭保全系統經費30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5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685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412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1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10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7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1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2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021千元,係辦公大樓屋頂(
 含女兒牆)防漏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65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4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6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3)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100千元。
12.運費45千元,包括:
 (1)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約商品運費15千
   元。
 (2)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30千元。
11,168,000
2000 業務費 11,168,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7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17,000
2027 保險費 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000
2051 物品 68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4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21,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65,000
2072 國內旅費 146,000
2081 運費 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