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1,02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9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37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9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4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7千元。
 (5)物品73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8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1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25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1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1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38千元,係各型車輛
     1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255,000
2000 業務費 8,191,000
2006 水電費 4,37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000
2027 保險費 47,000
2051 物品 73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1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7,0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6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