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02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6,550件。2.刑事案件業務22,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4,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8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5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外 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費 。 |
6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000 | ||||
| 2051 | 物品 | 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