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02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6,550件。2.刑事案件業務22,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4,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8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7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5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費490千元
   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26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4,790千元。
 (2)購置卷櫃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1,236千元
   。
27,792,000
2000 業務費 21,76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4,97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42,000
2051 物品 24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45,000
2072 國內旅費 8,14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026,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4,79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