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450千元。
2.保險費1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1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00千元。
 (6)少年事件鑑定費836千元。
4.物品67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4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04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36千元。
5.一般事務費35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4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6千元。
6.給養費1,13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7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8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5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1千元
   。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8,030
 千元,包括通訊費25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87
 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0千元、物品794
 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692千元。
12,260,000
2000 業務費 12,260,000
2009 通訊費 500,000
2027 保險費 19,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87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43,000
2051 物品 1,46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4,000
2057 給養費 1,130,000
2072 國內旅費 3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