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0,4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1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千元。 (2)調解報酬782千元。 3.物品1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906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69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2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
2,92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92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2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22,000 | ||||
| 2051 | 物品 | 14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06,000 |